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整治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3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14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整治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3 |
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厅航运局,绥延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铜公司、咸永路业、华通公司、榆神公司、榆佳公司:
近日,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整治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河长办发[2017]5号),将对在河湖内倒垃圾排污水等不合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建设管理情况,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进行大排查
请各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辖的公路、铁路、水运建设项目弃渣、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桥梁桩基施工后的河道疏通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各运营管理单位对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等运营养护场所的垃圾、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积极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未按规定排放的弃渣和污水,桥梁施工完成后未及时疏通河道的违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排放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等运营养护场所的垃圾、污水,要理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整改落实。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在2017年12月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普通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建设及养管路段报省公路局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各养护管理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下功夫解决危及桥梁安全的河道采砂问题。积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沟通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下重拳打击桥下采砂等危及道路桥梁安全的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专项活动,要全面整治河湖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等问题,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废渣弃入设计的弃渣场,生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桥梁施工完成后及时疏通恢复河道,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确保公路沿线河湖不因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或运营受到影响,确保运营道路桥梁安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2日